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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4 8:38:00

水行政机关负责人如何出庭应诉? 

作者:江南水乡

“打官司”是我们水行政机关主管部门不愿看见,却又是避之不及的.那么,当“官司“既成事实,我们即该如何应对?是躲而不见,还是勇敢面对?是消极应付,还是积极应诉?

随着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进一步深入,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也逐渐成为水法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是一时短暂的事,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切实防止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作秀现象和工作上的随意性,非常需要在制度上明确,行为上规范,工作上落实。笔者认为,出庭应诉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一是提高对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推行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在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同时,可以使水行政机关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促使水行政机关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督查、违法要追究、侵权需赔偿”的现代执法理念,鞭策水行政机关在执法工作中更细心、更谨慎、更周全,执法的方式、方法更加人性化。

二是要增强出庭应诉的信心。水行政机关负责人并不都是法律专家,而诉讼又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诉讼技巧。因此,在推行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同时,倡导水行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诉讼过程中提倡聘请律师帮助诉讼。水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上逐渐从感受氛围、学习法律到运用法律,即从“不发声”到“发声”转变。其次,水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掌握“当家法”的同时,重点学习相关执法程序。通过周末课堂、培训班及庭审现场观摩等措施,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与水平。

三是要有选择性出庭。由于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任务很重,水行政机关负责人通常很忙,时间很紧。如果所有的水行政诉讼案件一律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显然不太现实,而且事实上也做不到。这就要区别各地的实际,根据情况和需要有选择性的出庭。例如金坛市就实行六种情形水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其他情形提倡和鼓励出庭应诉。

四是出庭应诉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出庭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详细了解整个案件的前后过程、具体案情,包括一些细节和环节,以做到心里有数。要对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进行客观分析,自我反思、自我剖析。要对本机关针对原告诉讼所进行的答辩进行推敲,看看是否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要认真学习诉讼相关知识,以适应应诉的要求。

五是案后总结提高。不管结果如何,诉讼结束后行政机关负责人都应该进行总结。即便胜诉了,也要深刻反思,本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没有一点瑕疵,有哪些地方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或是予以注意。若是败诉了,则更应该进行总结,找出存在问题的症结,剖析案件败诉的原因,弄清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进行追究。要在汲取教训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查找本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要根据应诉中所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和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总之,行政首长要通过出庭应诉,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并进一步提高本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

 


2008-8-26 9:38:00

Re:水行政机关负责人如何出庭应诉?

作者:huzhouxuhao

转生莫估,发研究单底,克究力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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