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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8 10:21:00

河南省人大就《河南省水文条例》贯彻落实专题调研

作者:hnswgh

河南省人大就《河南省水文条例》贯彻落实专题调研

 

近日,河南省人大农工委主任杨春雨、副主任张同立、杨汝北等一行在省水利厅副巡视员邵新民、省水利厅水政处、省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同志的陪同下,赴洛阳、安阳、鹤壁三省辖市就《河南省水文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省人大调研组分别听取了三省辖市政府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宣传贯彻《河南省水文条例》、实行水文双重管理体制、水文测验资料审查、汇交制度落实、水文设施和测验环境保护、水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汇报,对三省辖市政府在贯彻落实《河南省水文条例》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省人大调研组认为,洛阳、安阳、鹤壁三市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水文工作,宣传贯彻水文条例措施力度基本到位,保护水文测验设施、维护水文合法权益态度非常坚决。并就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给予督促。针对河道清障、基层水文职工饮水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强调水文机构要向当地政府多请示、多沟通,多汇报工作,以争取地方政府对水文工作的支持。省人大调研组对三个驻省辖市水文机构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给予肯定。

省人大调研组指出,洛阳市水文机构实行双重管理的条件基本成熟,希望洛阳市政府和省水利厅就挂牌等问题认真研究。洛阳市副市长高灵芝表示,尽快和省水利厅进行具体协商,尽早落实解决。

省人大调研组来到位于汝阳县的紫罗山水文站视察工作,对该站测流设施进行认真察看。省人大调研组详细询问了水文测站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实际问题。并给予了极大关注,勉励大家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勇于拼搏的水文精神,依法维护好水文测验设施,为水文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此次省人大的调研活动,既是对各级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水文条例》的督促和推动,也是对《河南省水文条例》权威性、适用性一次实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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